1.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在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中,有些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6方面的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虽然对此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部分内容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也列入受理范围。